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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院徽

R20    G125    B59                  C81  M23   Y91  K17

设计说明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院徽的主体标识是由两个人形图案组成抽象的汉字“林”。“林”字高度概括了我院特色,寓意院训“营山营林”,突出表现了我院以林学学科为主的性质和传统。“林”字形似两个手拉手的人,寓意院训“树木树人”,体现了学院“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主体标识的顶部,是两个水滴图案,寓意学院对学子的爱心浇灌和悉心培养,希望学子在学院的培育下茁壮成长,成为为祖国建设乃至全人类发展做出贡献的英才。

主体标识的底部,是两个手心托起1909这个数字。1909,是我院源起的时间,是学院办学的起点;手心,象征着学院对学子的呵护与支持,寓意学院师生心手相连,风雨兼程,共筑林学之梦。

主体标识的外部,是由嵌入学院中英文名称的同心圆组成。同心圆有两层涵义:其一,一切都是从“0”出发,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自建院以来,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和发展,逐步取得今日的辉煌;其二,圆的起点即是终点,周而复始,生生不息,这既是树木的生长规律,也象征了学院生生不息、蓬勃向上的办学精神。

院徽构图和谐稳健,简洁、形象、完整、大气,色彩鲜明、理念到位、寓意深刻,让人精神振奋,体现出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师生自强不息、树木树人的精神风貌。

使用原则

(一) 院徽是学院形象的象征,全院师生应尊重和爱护院徽;

(二)即日起,新制作的宣传品、出版物、纪念品、办公用品、教学资料、会议材料、旗帜、徽章、证书、证件等物资,如需体现学院标识,使用院徽;

(三)即日起,学院举办的会议、活动的宣传标志,如需体现学院标识,使用院徽;

(四)学院师生在使用院徽时,不得随意更改;

(五)院徽作为学院无形资产,未经学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二、院训

营山营林    树木树人

说明

营山营林,是百年林学院的优良传统,表达了学院师生刻苦钻研营林植树、维护良好的生态平衡和绿化神州大地的理想抱负;树木树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之意,体现了学院以人为本、树木成栋的办学理念。

“营山营林,树木树人”出自我国著名林学家、林学教育家、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徐燕千老先生的一首诗词。该诗词为徐老在耄耋之年所作,用于自勉和感怀恩师,全首诗词为:行年九十未龙钟,身健目明耳尚聪。树木树人平生志,营山营林总葱茏。师承林学侯子约,业授植学陈焕镛。绿化神州师训在,鞠躬尽瘁善始终。时任华南农业大学校长的陈晓阳教授探望徐老,在徐老的家里看到这幅佳作,为徐老先生谦虚好学、尊师重道的高尚品格以及期盼神州大地尽葱郁的拳拳之心所感动,也深感营山营林、树木树人八个字与院学科特色和办学理念不谋而合,遂提议将这八个字定为院训。我院经反复讨论,将营山营林,树木树人”确定为院训,并著名书法家梁鼎光先生为院训题字。

  

徐燕千教授诗词《九十自勉兼怀恩师                      学院中庭院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