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结果的公示以及单项奖学金、先进班集体申请的通知
各年级、各同学: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0]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个人自评、班内互评、班级初评、年级审核、学院审阅公示等环节,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已基本结束。现对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并就做好奖学金申请工作进行说明。
一、奖学金申报要求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0]38号)的有关规定,上学年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参与综合测评奖项评选:
1.该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的(不及格的那门课影响且只影响一次当年的评奖);
2.没有按教学计划参加考试的(如缓考、弃考等);
3.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
4.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符合评奖评优要求的。
二、综合奖学金的申报
各年级各专业可申评2023-2024学年度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名单如附件1所示。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实名向奖助贷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如有放弃奖学金申请的,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向奖助贷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未提出的默认参评。
申评一等奖学金者需上报2000字个人先进事迹(撰写要求参考附件4)及1张电子版个人近期生活照。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命名为“一等奖学金:姓名+先进事迹材料”;生活照的电子版命名为“一等奖学金:姓名+生活照”;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生活照的电子版应当以合并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lfxyjzdjqb@163.com】。合并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2023-2024学年度一等奖学金申评材料”。
三、单项奖学金的申报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评单项奖学金。
(一)申请单项奖的学生上学年体测分数需达到80分且未拟评为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1%,即16人(学习进步奖、学习优秀奖除外),学习进步奖大二的同学按上学年大一时两个学期成绩对比,大三以上同学按上两个学年成绩对比。
(三)申评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单项奖申报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及“学校审批意见”一栏无需填写。申报表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奖项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单项奖申报表”。纸质版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先进班集体的申报
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班级可以申评先进班集体。申请先进班集体需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申报表》(附件6)、提交2000字以上先进事迹材料(撰写要求参考附件7)及6-8张电子版班级活动照。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班总数的10%(即6个班)。
以上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交至各年级级委处,各年级级委审核无误后于11月6日下午4点至6点交至林风学院603奖助贷工作人员处,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年级负责综测的级委。
附件:
附件2 《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doc
附件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0〕38号.doc
附件4:华南农业大学一等奖学金申报事迹材料撰写要求.docx
附件7:华南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申报事迹材料撰写要求.docx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奖助贷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