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建团95周年,弘扬“五四”精神,进一步深化“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为全院团支部树立标杆,推动各班团委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院团委决定开展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表彰类别
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
二、评选表彰范围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我校各团支部均可参加评选。
(二)优秀共青团员
凡团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学生共青团员(含预备党员)均可参加评选。团组织关系未转来我校或受校党、团、行政处分的,按规定不能参加评选的团员,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均不参加评选。
(三)优秀团干部
担任团支委以上职务的团干部(包括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现任团委委员(不包括往届)可参加优秀团干部评选。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教育好
(1)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生动活泼地开展理想信念、道德纪律、形势政治教育等活动,团支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团员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
(2)认真组织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团的十七大精神、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活动、党团基本知识的学习与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
(4)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5)树立良好的学风,为学校校风、学风的建设做出较大的贡献。
2、组织建设好
(1)支委会班子健全,分工明确,支部委员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在团员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每学年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能定期召开支委会并主动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3)团组织生活坚持每两周一次,有创意;团员按时交纳团费。
(4)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开展良好。
(5)认真做好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工作。
3、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好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带头学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团章,人人争当合格团员和优秀团员。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支部每位团员本年度(2016年度)学习成绩(本科生)绩点在2.0以上(含2.0)。
(3)团员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团员受学校党、团、行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5)没有团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4、支部开展活动好
(1)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2)开展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学术交流、科技竞赛、校园文化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了解国情、民情,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为团员青年成长成才服务。
(3)围绕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开展富有青年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
(4)积极组织学雷锋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和增强团员青年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精神。
(二)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有为党的事业、社会主义事业、共产主义理想而努力奋斗的热情,是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的典型。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2016年的学习成绩绩点本科生3.0以上,并且在专业排名30%之前(含30%),本学年内没有重修。
4、在本年度民主评议排在前五名的团员中产生,民主评议参照《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团员民主评议细则》进行。
5、旗帜鲜明地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6、在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有作品参加校级以上“挑战杯”竞赛或其它学科竞赛获奖的团员优先考虑。
7、在校团委组织的学雷锋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积极,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三)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2、热爱团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完成各项学习、工作任务,熟悉团的业务,团工作成绩出色,本年度(2016年度)本科生学习绩点3.0以上,并且在专业排名50%之前(含50%),(本学年内没有重修)。
3、工作作风扎实,注意抓基层建设和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为青年服务的思想,谦虚诚实,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
5、积极组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学雷锋活动。
6、旗帜鲜明地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7、学习及各方面工作一贯积极认真,作风扎实。
8、在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有作品参加校级以上“挑战杯”竞赛或其它学科竞赛获奖的团员优先考虑。
9、在校团委组织的学雷锋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积极,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四、申报名额
院团委根据学生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制定名额分配表。请严格按照每班一个优秀团员的名额进行推报,优秀团干部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集体上交申报表和2000字左右工作总结。
2.被推选的“优秀共青团员”须报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优秀团干部”须要报送优秀团干部申报表及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3.优秀共青团员申报须同时上报500字总结和民主评议表。
4.优秀团干部申报须同时上报约300字介绍材料,内容要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班级、职务、社会工作经验和获奖经历等。以及个人学习工作或生活照片3张(脸部特征要清晰)。
5.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申报须同时上报约300字介绍材料,内容要包括团支部名称、学院年级、特色活动和获奖经历等。以及团支部集体照3张。
6.材料要求:
(1)所有总结、事迹材料统一排版,宋体,正文小四号字,1.5倍行距,首行缩进2字符;
(2)电子版材料:严格按照示例整理,照片压缩到1M以内。
(3)纸质版材料:纸质一式两份,需报送申报表、名单汇总表、工作总结、事迹材料、民主评议表,团支部工作手册(工作手册不需要一式两份)。
7.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各组织(班级)认真做好评选鉴定工作,于3月31日(周五)12:30至13:30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汇总报至教四架空层(102课室旁)团学工作人员处。
(2)电子版材料:电子版以组织(班级)为单位,打包后以“组织/班级名称+优秀学生干部资料”命名,于月3日29日(周三)12:00前发往邮箱:linxuezuzhibu@126.com。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六、联系人
张晓晴:15913787377
马佳慧:13427565182
林琪:13590651942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