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党员发展的总要求,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6月27日前
二、发展党员工作
1.综合考察(即日起—3月28日)
即日起各学生党支部对经团委推优确定的拟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考察,支部应重点对其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工作业绩、模范作用、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等进行考察。
考察时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可采取面谈、问卷调查、答辩等方式,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认真整理和分析群众调查结果。群众调查工作要注意客观性及访谈对象的代表性和关联性,对拟发展对象的群众调查要在其所在班级的学生中进行,校、院学生干部还可在其所属学生组织中进行。
座谈会后填写《发展对象群众调查报告+座谈会记录》,详见附件2。
2.确定拟发展对象(3月28日)
根据综合考察,对本支部全体符合条件的拟发展对象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按照推荐的先后顺序将拟发展对象名单报送学院党委进行审核。推荐的拟发展对象名单排序需要由支委会统一开会讨论决定。提交给学院党委的排序材料需要提前在支部群内公示,告知全体党员,确保提交的材料无异议。填写附件1《党支部发展对象考察情况表》,并在3月28日中午12:30前提交电子版。
3.发展对象名单公示及学院党委备案(3月31日—4月3日)
学院将各支部上报的拟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相关名单报学院党委备案。
4.政治审查(4月10日—5月18日)
公示无异议后,支部可确定发展对象。随后各支部领取发展对象函调证明材料,并根据有关要求开展政审。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党章、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等相关内容及时事要闻的了解、掌握程度;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等。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所有党支部完成政审后都应统一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登记表》中的政治审查部分,具体内容要求可参照模板(附件5)。政审材料在开完支部通表大会后统一上交。
5.发展对象培训班(4月10日—5月10日)
培训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党委预审及入党公示(5月19日—5月23日)
学院党委将各支部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公示,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可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7.领取《入党志愿书》及入党材料(5月24日—5月25日)
学院党委预审后,将通知各支部领取每位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党员档案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召开通表大会(5月24日—6月3日)
学院党委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支委会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进行严格审查。各党支部须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通表,并及时将通表决议记录到《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相应的栏目内,填写规范详见附件6。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其主要程序为:
(1)会议主持人(学生党支部一般由副书记担任)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及会议的议题、要求等事项。
(2)发展对象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向大会报告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充分讨论。
(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
(7)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需将表决投票情况填写到附件4。
(8)会议主持人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上交。
最后提交给党务部的材料清单有: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份/人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登记表》1份/人
(3)《入党申请书》1份/人
(4)《入党积极分子推优表》1份/人
(5)《入党申请人谈话登记表》
(6)入党积极分子《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人
(7)《发展对象推优表》1份/人
(8)《发展对象群众调查报告+座谈会记录》1份/人
(9)《函调回函材料》(所有直系亲属的政审意见)1份/人
(10)发展对象《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人
(11)《自传》1篇/人
(12)《思想汇报》1篇/季度
共12种材料交至党务部,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上述材料统一于6月5日收集后交至党务部,具体收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9.学院党委派人谈话(6月16日—6月20日)
10.党委审核、批准(6月27日前)
党委审核各支部上报的材料及决议,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意见,报组织部备案。
附件5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登记表+入党发展对象政审登记表(填写模板).docx
附件10 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docx
附件11 共青团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登记表.docx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党委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