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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发布时间:2026-09-30浏览次数:17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2.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5-2026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在校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正常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生(含预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

3.2025-2026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测排名结果后分配。

2.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500元-5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后公布。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10月19日前。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5-2026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见附件6,填写要求见附件5)。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30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1月6日前。学校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的录入、院系级审核、院系交叉审核、学校级审核。

4.学校评审与公示:11月20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10日前。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7)。表中“申请理由”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4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20日前。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24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同学如需申请,请按要求填报上交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电子版材料(附件4)于10月19日17:00前发送到邮箱 lfxyjzdjqb@163.com,文件命名为“xx年级xx专业xx班xx(姓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2.国家助学金电子版材料(附件2)于10月10日17:00前发送到邮箱 yuanqi118@qq.com,统一命名为“xx年级xx专业xx班xx(姓名)申请国家助学金”

联系人:李老师020-85280255

盛同学19055316608

张同学15384721244


附件:关于做好我院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附件(2).zip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