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及《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附件1)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预科生、本科生。
二、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9月11日前)
学生自愿向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相关公示过程需留痕。名单无异议后,申请认定的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进入“流程大厅”后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完成线上申请流程。
(二)学院审核(9月21日前)
年级辅导员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后,提交至学院副书记进行复审。副书记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环节实施监督,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及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示监督情况。
(三)学校审批(10月10日前)
1.学院之间交叉评审
2.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于适当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将初次认定结果公示3日。
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请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四)认定结果公示(10月20日前)
学校审批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期届满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确定的2025-2026学年秋季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编制成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年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特别困难,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主要指(1)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4)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5)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6)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7)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比较困难,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比较困难等级。
主要指(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的;(2)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3)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一般困难,不具备上述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其他说明
1.学校和学院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若经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2025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申请资格,将依据本次认定结果予以确定。
3. 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执行。
4.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5-2026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5. 全部原建档立卡学生都需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如有疑问,请联系:
22、25级:王同学 15917486473
23、24级:陈同学 13822513039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5年秋).xls
林学院风景园林学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