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和提高我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学院研究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二条评选程序
1.成立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材料核对工作组,由研究生辅导员及各专业研究生代表组成。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公布申报条件及名额,拟申请者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填写申请登记表,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评选工作由材料核对工作组汇总后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进入学院评审环节,评审的主要内容为候选人的思想、学习、科研三方面的内容。
4.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小组成员讨论、投票,根据投票结果选出获奖候选人。
5.学院公示。
6.报学校审核。
第三条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
(5)博士生集体活动参与5次以上(含5次),硕士生集体活动参与8次以上(含8次),以学院研究生会统计全院集体活动次数的公示结果为准。
2. 具体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下列排名皆为印刷顺序)
(1)发表SCI(排名第一)或SSCI(排名第一)收录论文一篇;
(2)发表EI(排名第一、检索类型为JA)收录论文一篇;
(3)发表中文一级学术刊物(排名第一)一篇,博士研究生需两篇;
(4)有发明专利(排名前二)授权;
(5)有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均必须排名第一;
(6)有新品种证书(排名前三);
(7)参与制订国家标准(排名前三)或参与制订行业、地方标准(排名前二),并获采纳;
(8)参加竞赛(专业相关的竞赛)获得国家级(排名前三)或省级(排名第一)奖励;竞赛的主办单位应为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或是其认定的相关专业官方机构。
在满足具体申请条件的候选人,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老生)评选工作细则中的思想品德与集体观念、学术与科技成果等两个方面进行量化计分,以作为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参考依据。
3.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学期间,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 在学期间,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在学期间,有违法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4)在学期间,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5)在学期间,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6)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者。
(7)延迟毕业者。
第四条 采取成果年度评选制,学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论文、专利、课题等)应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获得,若成果已在其他奖学金参评中使用,则以该成果首次使用的发表时间为准。对于活动及成果认定等诸多事宜,可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老生)评选工作细则。基本修业年限内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新生国家奖学金推荐顺序参照当年学业奖学金分数排序。
第五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确定。
第六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党委。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