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近期,广东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1》)、《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以下简称《办法2》)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023-2024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二、评审名额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本科生5人。
三、申请条件
参考《办法1》(附件1)。
四、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5日前。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附件2,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考附件4,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于【11月5日下午15: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3204338267@qq.com;
纸质版材料
有关材料的复印件请于【11月5日下午17:00】前交至院楼603-1陈老师办公室处核查。
请注意:第一批已获奖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2.学院评审:11月8日前。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学院报送相关材料:11月10日前。
4.学校评审与公示:11月18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调剂
根据《办法1》,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前期,我院已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若该名单中的同学提交第二批国奖申请,且在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中通过学院评审且公示无异议,将取消相关学生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资格。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5280255
地 址: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603办公室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附件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2024
附件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4: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
附件-关于做好我院2024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