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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4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新闻部发布时间:2024-11-04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近期,广东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1》)、《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以下简称《办法2》)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023-2024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二、评审名额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本科生5人。

三、申请条件

参考《办法1》附件1)

四、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5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附件2,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考附件4,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于11月5日下午15: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3204338267@qq.com

纸质版材料

有关材料的复印件请于11月5日下午17:00前交至院楼603-1陈老师办公室处核查。

请注意:第一批已获奖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2.学院评审:11月8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学院报送相关材料:11月10日前。

4.学校评审与公示:11月18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调剂

根据《办法1》,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前期院已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若该名单中的同学提交第二批国奖申请,且在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中通过学院评审且公示无异议,取消相关学生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资格。

 

 

人:老师

联系电话:85280255

    址: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603办公室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附件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2024

附件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4: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

附件-关于做好我院2024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