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
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3-2024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2023-2024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我院拟推荐5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
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45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后公布。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学生申请: 9月29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考附件5,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9月29号17:00前】发送至邮箱lfxyjzdjqb@163.com,电子版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生活照以“班级+姓名+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生活照”命名,统一打包并统一命名为“xx年级xx专业xx班xx(姓名)申请国家奖学金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学生申请:9月29日前。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8,填写要求见附件9)。
以上材料于【9月29日17:00前】打包命名为:“xx年级xx专业xx班xx(姓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发送至邮箱lfxyjzdjqb@163.com。
(四)国家助学金
学生申请:10月10日前。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10)。表中“申请理由”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以上材料于【10月10日中午12:00前】打包命名为:“xx年级xx专业xx班xx(姓名)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发送至邮箱2043649518@qq.com。
联系人:
陈锐敏13288535709
陈智敏18312376304
刘 蓉 13368594267
附件:附件.rar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