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0-85280256  招生电话:020-85280255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者: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发布时间:2024-08-06浏览次数:178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根据学校《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农办〔2024〕43号精神结合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推免工作。

第三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各专业主任、教务员及辅导员等组成,依据本细则,按学校要求落实学院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各专业均有教师代表参加,负责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五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量制定具体分配办法。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综合评价及遴选推荐,指标在学院推免指标中统筹。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本科生在读华南农业大学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指标由学校统筹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即获得推免生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先赴西部地区服务一年后入读研究生,指标根据上级下达决定

第四章  推荐要求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注:指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体测成绩平均分≥50分(免测按通过计)】。

  推免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一)前三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0,且专业排名在同届同专业前50%以内(特色教学班学生除外)。【注:专业排名是指在同届同专业前50%以内(特色教学班学生除外),统计结果以教务系统成绩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专业排名统计中选择全学程所有学期,显示方式选择取相同科目最好考试成绩,方案类别选择主修统计出的专业排名为准】

(二)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认定条件及要求:

(一)认定条件

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除了满足第八条(一)至(三)款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第一学位专业密切相关的科研论文,科研论文须依据学校最新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进行评价并达到A类及以上等级,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必须提供原始的实验记录、论文初稿、投稿及修改过程材料等,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论文以公开发表为准(含在线发表)。

       2.作为主力成员代表华南农业大学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权威竞赛指T1类学生竞赛,包括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主力队员是指一等奖(金奖)排序前三、二等奖(银奖)排序前二、三等奖(铜奖)排序前一,如设有特等奖,取前三等级奖项,排序同上。

       (二)认定要求

1. 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2.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 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其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4. 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5. 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三)认定结果的运用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确定为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

1. 第九条学业要求中,前三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可放宽至不低于3.0,其他要求不变。

2. 第十二条综合评价中的创新能力评价按满分10分计算。

3. 直接入围学院推免候选人名单,参加学院的综合评价和遴选推荐。

第五章  遴选推荐

十一  推免生的遴选采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排名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荐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十二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满足本学院推荐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包括对思想道德的定性评价以及对学业成绩、创新能力与发展素养的定量评价。其中,思想品德采取“一票否决”制,其它各部分分值为:

综合评价总成绩100分=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分总分85分+创新能力评价总分10分+发展素养评价分总分5分)。单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要求如下:

思想品德评价定性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推荐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学生在读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律不予推荐

学业成绩评价85分

学业成绩指截至推免申请时所修读的华南农业大学全部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不计)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的百分制折算成绩。即截至推免申请时,应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修读的所有课程且全部考试(核)合格,不可有处于缓考、不及格等状态的课程

(三)创新能力评价10分

创新能力评价包括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生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评价,成果截止日期为推免当年8月31日,具体评价指标及加分标准如下:

1.学术论文(3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在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业相关科研论文,论文级别依据现行《华南农业大学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进行界定,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加分标准

1作者

2-3作者

4作者及以后

A类及以上刊物

3

1.5

0.75

B类刊物

1.5

0.75

0.38

其他有CN刊号的正式刊物

0.75

0.38

0.19

注:1. 共同一作中排序第一按第1作者,排序第二按第2作者,以此类推2.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可累计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3分。2. 增刊论文和会议论文不计分。

2.知识产权(3分)

仅限学生本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或独立产权单位获得授权的与学业相关的专利,加分标准如下:

专利类型

排名第1

排名第2

排名第3及以后

发明专利

3

1.5

0.75

实用新型专利

1.5

0.75

0.38

外观设计专利

0.75

0.38

0.19

注:1. 多项专利获得受理可累计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3分。2. 获得专利受理,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计加分。

3.学生竞赛(3分)

仅限学生参加学科或专业技能竞赛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或成果等,竞赛类型参照现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类型进行界定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加分标准

1名

2-3名

4名及以后

国家级

3

1.5

0.75

省级

1.5

0.75

0.38

市、校级

0.75

0.38

0.19

院级

0.38

0.19

0.1

注:1. 不同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3分。2. 同一项目获奖取最高奖励加分一次。

4.创新创业项目获批立项(1分)

以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共青团“攀登计划”获批立项为依据,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加分标准

团队负责人

排名第2-3名

排名第4名及以后

国家级

1

0.5

0.25

省级

0.5

0.25

0.13

校级

0.25

0.13

0.07

院级

0.13

0.07

0.04

注:1. 项目可累计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1分。2. 同一个项目获不同级别立项只取最高分。3、排名以公示或证书上的排名为依据。

       发展素养评价5分

发展素养是指学生参加社会服务、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赴境外学习交流(须为学校相关部门、学院推荐或组织的项目)、外语水平;德、体、美、劳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素养。其中,完成服役的退役复学学生加分标准为2分,其他具体评价指标及加分标准如下:

1.学生工作(1.5分)

学生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或在协助学校、学院处理专项业务工作、履行专项管理职能的学生社团、团队中担任职务,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职务层级及加分标准

集体主要负责人

部门主要负责人

其他工作人员

校级/院级

1

0.5

0.25

注:1. 学校兴趣类社团学生骨干统一不加分。所称兴趣类社团,是指发展学生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社团。2. 身兼多职者,第一职务得分为该职务加分分值,第二职务得分减半(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三及以上职务得分为0,累计总加分不超过1.5分。3. 任期不满一届,且超过本届任期时间的一半以上,因正当理由不再担任所任职务的,可申请减半加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因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不予加分;自愿退出者不加分。4.在同一组织中担任多个职位者(从干事-部门负责人-组织负责人),只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2.德、体、美、劳获奖(2.5分)

体育类、美育类竞赛活动的获奖等级认定按照现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类型进行。德育类、劳育类参照奖励办法进行认定。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加分标准

综合素质类荣誉
(荣誉称号等)

单项类荣誉
(项目成绩等)

国家级

1

0.5

省级

0.5

0.25

市、校级

0.25

0.13

院级

0.13

0.07

注:不同荣誉项目可累计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2.5同一荣誉项目取最高奖励加分一次。

3.其他发展素养评价(1分)

以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表现(参加社会服务、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赴境外学习交流、外语水平考试情况)为依据,加分标准如下:

项目

    加分标准

参加社会服务、志愿服务且
i志愿时长累计达到30小时及以上

0.5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赴境外学习交流

0.5

外语水平考试情况

CET-6≥425分 或

TOEFL≥85分 或

雅思≥6.0分 或

GRE≥280分:0.5

注:仅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1分。

章  推免程序

十三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公布方案。学院根据学校当年推免工作方案制定并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和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学生的资格认定由学院组织认定后提前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学生报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三)学院遴选。包括确定候选、综合评价、学院公示、材料提交等环节。

1. 确定候选学院将符合推免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照推荐名额1:2的比例拟定入围推免候选人名单,并予公布。

2. 综合评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院《推免细则》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审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以绩点排序,绩点高者优先。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的0.2倍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并排出先后排序),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3. 学院公示。学院公示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所有推免生综合评价各项成绩、综合排名和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另行公示。

4. 材料提交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规定日期内按学校要求将推免生名单、推免生成绩单、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分、创新能力评价分、发展素养评价分、综合评价成绩、综合排名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  推免工作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在学院公示结束前因故放弃推免生资格,由本学院候补学生依次递补。学院公示结束后至“推荐阶段”结束前学生因故退出,则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候补人选补上。

第十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三)第四学年的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3.20(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GPA低于3.0)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良好者;

(四)未能按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者。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院纪检委员对本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十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若相关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八章  

十九  本细则由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