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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新闻部发布时间:2024-03-30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精神,现开展我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  认定对象

 

  2024学年秋季学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认定为“不困难”等级,因突发变故需要新增困难认定的本科生及预科生。

 

二、认定时间

 个人申请(4月1日至7日)

 学院审核(4月8日至15日)

 学校审批(4月16日至25日)

 认定结果公示(4月26日至5月7日)

 

三、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年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 特别困难,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主要指(1)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4)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5)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6)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7)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比较困难,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比较困难等级。

 

  主要指(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的;(2)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3)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一般困难

 

  不具备上述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4月1日至7日)

 

  学生自愿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名单无异议后,相关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

 

(二)学院审核(4月8日至15日)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完成提交学院副书记复审。副书记审核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三)学校审批(4月16日至25日)

 

  1.学院交叉审核。

 

  2.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将初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日。

 

  3.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四)认定结果公示(4月26日至5月7日)

 

 学校审批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2023-2024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其他说明

 

  1. 学院坚持实事求的原则,严格执行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2. 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4.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3-2024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如有疑问,请联系:

 

23级林风奖助贷信息QQ群 811537082

 

22级林风奖助贷信息QQ群 697778300

 

21级林风奖助贷信息QQ群 304152213

 

20级林风奖助贷信息QQ群 1135152364

 

20、21级联系梁同学:15133834170

 

22、23级联系刘同学:17817035915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doc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

 

林风奖助贷管理中心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