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0-85280256  招生电话:020-85280255

关于开展2023年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新闻部发布时间:2023-11-14浏览次数:609

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的自强精神,大力弘扬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宝贵精神和优秀品质,在我学生中树立励志成才的优秀榜样,营造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现决定开展2023年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立“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提名”两项奖项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进取,自强不息、志存高远,勇于克服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有突出的自强事迹和模范示范作用

四、评选方式及流程

 评选分校院两级进行。按照学院评选及推荐、现场答辩、公示及表彰三个程序进行

1.学院评选及推荐(11月18日-25日)。学院开展院级“自强之星”评选,在评选基础上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

2.现场答辩(12月5日前)。学工部(研工部)组织开展评审答辩会,进行评选。现场答辩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公示及表彰。根据现场答辩汇总成绩排名,拟定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表彰。

五、材料收集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

1)华南农业大学“自强之星”学生申请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

2)个人事迹材料(按附件2要求);

3)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排序与申请表所列顺序一致)

(二)电子版

1)《华南农业大学“自强之星”学生申请表》(附件1);

2)个人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按序命名为序号+证明材料名);

  (3)个人近期生活照2张(JPG格式原图片,命名“自强之星”+姓名+序号(1),例如自强之星李四1)”)。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1.电子版:所有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命名格式详见“申请材料”,压缩包命名为“本科生+年级专业班级+姓名+申请自强之星材料”)于【11月16日 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1842668367@qq.com】

2.纸质版:11月16日 19:30-21:00】交至【泰山5栋漂流角】工作人员处如有疑问,请联系:

刘同学:17817035915

梁同学:15113881842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采取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资助育人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本次活动的目的在于发现和塑造自立自强先进典型,各学院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让广大同学学有榜样。

3.构建机制,培育典型。各学院通过评选活动进行有效引导,形成挖掘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培育模式,充分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附件  附件1 华南农业大学“自强之星”学生申请表.docx

附件2 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docx

                              

林风奖助贷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