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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新闻部发布时间:2023-08-26浏览次数:1296

各学生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及住宿费暂行规定》(华南农办〔20066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及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

(一)学生确因以下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清学费和住宿费,可以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及住宿费。新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入学后办理缓交申请手续,以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就读。

1.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或仅能缴纳部分学费、住宿费)。

2.学生已经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账的,或者学生正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

3.学生办理交费过程中某环节出现问题,致使学费及住宿费不能及时到账的。

4.符合学费减免政策的退役复学学生。

二、缓交学费、住宿费的期限

缓交学费、住宿费自报到注册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的费用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不包括学生学习、生活等应交纳的其他费用;退役复学的同学只能申请学费缓交。对无故欠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按《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三、缓交学费、住宿费的程序

(一)学生申请:826-910

1.老生:在华南农业大学紫荆e站办事服务大厅 https://service.scau.edu.cn/)办理在校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 研究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新生:新生在“迎新服务网”中的“绿色通道”(https://xgxt.scau.edu.cn/yxwz/),选择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指南见:https://xgxt.scau.edu.cn/yxwz/#/notice/detail?pkid=c5c63dab-3eeb-4616-be64-be4bb8cd157d

学生如实填写相应信息,其中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可以为:学生本人签名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等;退役复学的学生提供退役证。

(二)班级审核:911-17

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登录华南农业大学紫荆e站办事服务大厅审核老生提交的申请。

班主任和导师应充分了解提交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联系学生家长,确认是否申请缓交、缓交原因及缓交金额后,再审批通过。

(三)学院审核:918-24

1.老生:各年级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请登录华南农业大学紫荆e站办事服务大厅审核本年级提交申请学生情况。其中学生申请缓交金额应与实际欠费金额相符。

2.新生:由年级辅导员在迎新系统中进行审核(https://xgxt.scau.edu.cn/yxxt/)。

(四)学校审核:925-30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于930日前向学院、学生本人反馈结果。

四、温馨提示

办理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的同学请勿将生活费存入划扣学费住宿费的银行卡里,以免误扣。

 如有疑问,请联系刘同学,联系方式:13368594267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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