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0-85280256  招生电话:020-85280255

关于开展第九届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华农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新闻部发布时间:2023-03-02浏览次数:847

各位同学: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和引领我院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本领担当,树立“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优秀学子典范,在全院范围内形成“比学赶超”的积极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届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华农之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立2项奖项:“华农之星”、“华农之星提名奖”。

二、评选对象

1.本科生:我院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研究生: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020级至2022级,博士研究生为2019级至2022级。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除基本条件外,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二)本科生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在思想引领、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2.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评奖评优基本要求19级≥75分,2021级≥80分)。

(三)研究生条件

综合素质优异、科研成果突出,在思想引领、学术科研、科技推广、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评选方式及流程

评选分校院两级进行。

(一)学院评选

学院评选流程为: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现场答辩会,结果公示,奖励表彰。

在评选基础上推荐1名本科生、1名研究生候选人选参加学校评选

(二)学校评选

学校评选由现场答辩会(95%)和网络投票5%)两部分组成。

按照学院评选及推荐、易班投票、现场答辩、结果公示、奖励表彰五个程序进行。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纸质版:

1《“华农之星”学生申请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

2)个人事迹材料(按附件2要求);

3)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排序与申请表所列顺序一致)。

(二)电子版:

1)电子版《“华农之星”学生申请表》(附件1);

2)个人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按序命名为序号+证明材料名);

  3)个人近期生活照2张(JPG格式原图片,命名“华农之星”+姓名+(序号),例如“华农之星李四(1)”)。

六、材料上交时间

1)请需要申请的同学把所有纸质版材料于【36日晚上19:30-21:00】交到泰山区5栋学业互助中心奖助贷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处。

2所有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命名格式详见“申请材料”,压缩包命名为“本科生/研究生+年级专业班级+姓名+申请华农之星材料”)于【36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指定邮箱:903562948@qq.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

游同学:18098146953

杨同学:13733571022

黄老师:020-85280255

附件1:“华农之星”学生申请表.docx

附件2:个人事迹材料.docx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