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0-85280256  招生电话:020-85280255

关于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新闻部发布时间:2022-09-17浏览次数:2400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全日制在读生、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学生准备及上交申请材料:2022917日—920

学院审核:2022921日—930

学校审批及公示:2022101日—1016

三、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1)脱贫家庭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5特困供养人员;(6孤儿;(7)支出型困难人员;(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10)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1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12)因公牺牲警察子女;(13)残疾人;(14)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2917日至20日)

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操作说明见附5,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见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 按申请项目顺序,将材料以图片的形式按顺序排在1-2word里面,注:每个word文件不能超过20M,命名格式为【年级+姓名+入库申请材料】附件只上传word文件!“签章”可下载“困难生签名模板”打印后签名再拍照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学院审核2022921日至30日)

年级辅导员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说明》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年级辅导员审核完后提交学院副书记复审。

)学校审批及公示2022101日—1016日)

1.初审。学工部组织学院以交叉审核形式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

2.初次认定与学院公示。学工部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将初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3.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4.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5个工作日。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注意事项

1.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

2.全部原建档立卡学生都需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3.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公开、公平、公正、精准。

4.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

22级林风奖助贷信息QQ群 697778300

21级林风奖助贷信息QQ群 304152213

20级林风奖助贷信息QQ群 1135152364

19级林风奖助贷信息QQ群 903057267


2122级联系杨同学:13733571022

1920级联系游同学:18098146953

附件.zip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