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本科专业
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是本科生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保障,为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院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科教学实践中涉及到的实验项目、实习项目和毕业论文。
第三条 本细则针对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实践教学实际情况,依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77号)制定。
第二章经费使用
第四条 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合理规范、有效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科研、办公用品等与实践教学无关的用途。
第三章 经费报销
第五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支出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审批,学院主管领导应对经费支出严格把关,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 报销发票背面需加盖签名三联章,待证明人和经办人签字后,学院方可签字。
第七条 实验、实习费的报销
(一)报销项目需在教学秘书处登记备案,需详细登记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报销金额与用途、报销日期等。
(二)实验材料费、试剂费和耗材的报销需提供详细的清单或出货单,并加盖出货单位(公司)公章。单个项目超过10000元的,需提前报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八条 毕业论文费用的报销
(一)每位本科毕业生根据实报实销,每人不超过200元。
(二)指导老师统一规划、安排其所指导的所有学生的经费使用,并对经费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指导老师收集齐全学生的发票后,在发票“证明人”处签字,一次性集中报销。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华南农业大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77号)执行;本细则所涉及的经费使用与报销办法如有与学校财务规定不符,以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使用与报销细则》(华农大(林)字(2017)7号)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