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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武海霞发布时间:2016-01-18浏览次数:171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本科生

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实验中心、各教研室、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O十八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本科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和专业兴趣培养,促进我院本科生学风建设,拓宽专业教师与本科生的沟通渠道,提高学生科创能力和综合素质,学院决定在林学、森林保护、草业科学专业试行学业导师制。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专业主任、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教务员。

2、每年新生入学前确定学业导师名单,名单由各教研室推荐、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二、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学业导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和服务意识,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学业导师原则上为学院专任教师,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三、学业导师的设置与选聘

1、在一年级学生开学一周内,由各专业根据学业导师名单为每位新生指定1名学业导师,并予以公布。

2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由各专业自行组织学业导师见面会和推介会,主要介绍专业基本情况及教师研究领域、研究项目。学生可根据兴趣及专业方向重新选择导师。重新选择导师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3、每位学业导师原则上每届至少指导1本科生,最多不得超过5(具体指导人数根据专业实际调整)。如出现学生选择导师过度集中的情况,由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协调安排。

4、学业导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年限最长为4年。

四、学业导师的岗位职责与任务

1、岗位职责
  以学生的学业指导为工作重点,帮助学生巩固专业思想,指导学生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带领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2、主要任务

1帮助学生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理解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发展前景;按照毕业论文要求,指导学生选课,因材施教,设计合理可行的学业规划

2)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思维方法,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3)学业导师应将学生吸收到自己的科研工作中来,培养学生科研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

4)每学期开学必须与学生见面,并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个别谈话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五、导师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1、学业导师从指导的学生中指定一名小组长,由小组长协助导师做好工作记录,学院对学业导师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2、学院建立学业导师工作档案,定期研究学业导师工作情况;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通报信息,研究问题,交流经验;每年开展学业导师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

3、学业导师的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方式采取学院考核和学生评议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年度考核以及各项评优的参考。

4、对于年度考核合格的专业导师,学院按生均10个标准学时计入导师年度工作量。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169月起执行。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