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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标准操作规程

发布者: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发布时间:2017-11-08浏览次数:420

职责
 1.1
实验室主任对安全全面负责。经常进行安全督察,组织安全检查,负责处理安全事故。
 1.2
实验员负责水、电线路、消防器材的配置和设施安全检查。
 1.3
各科实验老师负责本科的化学药品、水电气、门窗的安全。
 1.4
实验员负责试剂、药品,特别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管理。
 2.
工作程序
 2.1
安全操作规范
 2.1.1
检测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登记报告。
 2.1.2
禁止用嘴、鼻直接接触试剂。使用易挥发、腐蚀性强、有毒物质必须带防护手套,并在通风橱内进行,中途不许离岗。
 2.1.3
在进行加热、加压、蒸馏等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若因故须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照看或关闭电源。
 2.1.4
各种安全设施不许随意拆卸搬动、挪作他用,保证其完好及功能正常。
 2.1.5
操作人员要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和维护知识,熟悉水、电、燃气、气压钢瓶的使用常识及性能,遵守安全使用规则,精心操作。
 2.2
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
 2.2.1
化学试剂、药品中凡属易燃易爆,有毒(特别是剧毒物品)、易挥发产生有害气体的均应列为危险物品,严格分类,加强管理,专人负责。
 2.2.2
建立详细帐目,帐、物、卡相符,专人限量采购,入库检查。
 2.2.3
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有毒物品放入专用加锁铁柜内,注意通风。
 2.2.4
剧毒物品(氰化物、砷化物等)应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2.2.5
领用时应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用多少领多少。操作室内不宜大量贮存危险物品,不许存放剧毒试剂。
 2.3
三废处理
 2.3.1
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中多具有腐蚀性和毒性。这类废液直接排放于下水管道将会污染环境,必须统一收集,进行有效的处理后再排放。
 2.3.2
实验室产生的废液贮存到一定数量后,集中处理。用于回收的废液的容器应分类盛装,禁止混合贮存,以免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
 2.3.3
沾附有害物质的滤纸、称量纸、药棉等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处理。
 2.3.4
废液中浓度高的应集中贮存,并由综合管理科交环保部门处理;浓度低的经适当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即可排出。一切废液()不宜存放过长时间。
 2.3.5
含菌废液消毒后处理。
 2.4
安全管理
 2.4.1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应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保证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2.4.2
经常检查安全隐患,防微杜渐,出现问题及时上报,迅速认真整改。
 2.4.3
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放在具有醒目标志的地方,不得挪动,有关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消防器材。
 2.4.4
由学校安全员定期检查电路,防止元器件老化、损坏造成事故。移动、检修带电设备应切断电源。电路(线)电器设备故障应由专人检修。
 2.4.5
各个实验老师负责本室水、电、气、门、窗的安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负责并经常督促检查。
 2.4.6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2.4.7
事故发生后三日内,由当事人填写事故报告单,报科、站负责人。站长及时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4.8
重大、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后还应提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