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农大(林)字[2016]14号
关于印发《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会议室使用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教研室、教学实验中心、各单位: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经学院二级教代会讨论并表决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办公楼设有报告厅2间、会议室3间,为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学院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127报告厅:适用于学院师生或150人以上的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716报告厅:适用于学院教职工会议或50人以上的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620会议室:适用于学院20人左右的会议、对外接待和学术交流活动。
505会议室:适用于学院20人左右的会议、对外接待和学术交流活动。
404会议室:适用于学院20人左右的会议、对外接待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使用原则
1、使用报告厅和会议室,需到辅导员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以上报告厅、会议室按照申请先后安排使用。若各教研室、各部门或学生预定的会议与学院临时性重要会议发生冲突,优先安排学院会议。
3、以上报告厅及会议室原则上不对外使用,外单位由于特殊情况需借用的,由负责审批的领导和二级教代会组长商量决定。
三、申请程序
1、使用127报告厅的,必须提前3天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学院网页上下载或到党委办公室领取),并经党委副书记审批后,由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开门。
2、使用716报告厅、620会议室、505会议室及404会议室的,必须提前3天到学院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学院网页上下载或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并经行政副院长审批后,由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开门。
四、使用注意事项
1、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吸烟、吐痰;
2、不得在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
3、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整理、清扫会议室,将桌椅摆放整齐,确保会议室的清洁卫生;
4、确保做到会散、人走、窗闭、电源关、设备齐、门上锁;
5、在使用期间没有做好保洁或有人为损坏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须对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并将不得再次借用会议室。
五、其他
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于每年年终向二级教代会组长通报各会议室的使用情况。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