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生班:
为进一步将创业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大力推进我院大学生创业进程,完善创业信息交流平台、学院创业支撑平台及创业展示平台,现将实施意见(讨论稿)公布如下:
一、创业教育常态化
1.每年学院将邀请校院负责创业指导的教师、创业校友、企业领导等相关导师给各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类讲座或沙龙活动,次数不低于10次;
2.推荐有较强创业意向的学生参加学校SYB创业培训班,并为获得SYB结业证的学生安排指导教师,指导创业。
3.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学院专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核,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以及院级。项目执行时间为2年,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大一至大三学生)。
4.严格把关创业课程的授课质量,把该课程作为学院领导重点听课项目。
5.将院级的创新创业赛事常态化。上半年以创业类赛事为主,创业计划书大赛为必选赛事,给予参赛学生必要的指导,推荐优秀团队参加校级以上赛事,全程有专人指导专人跟进。下半年以科技创新类比赛为主。重点培养优秀团队,并为每个团队安排指导老师。
二、搭建创业信息交流平台
1.积极收集我院学生、校友创业者的信息,建立档案库;动员班主任提供创业校友的信息,并奖励此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2.充分发挥校友会的力量,主动联系创业校友,开展就业回访活动,增进交流,为校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3.创建学院创业者QQ群、微信群以及创业公众号:邀请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创业学生(参加学院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校友加入其中,促进彼此间交流。
三、完善学院创业支撑平台
1.成立学院创新创业公益基金。基金寻求学院、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公益基金最低水平线为2万元(届时将联系学院合作单位、创业校友等积极参与,洽谈赞助方案)。
2.对于参与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的在校大学生项目支持经费分别以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为标准,资助金额分别为10000元、5000元、2000元和1000元。(每个级别的立项名额、资助金额以当年学校学院下发文件为准)。
3.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以及在校学生当年度创业可享受学院创业基金的奖励。以法人代表注册成立实体公司的学生(凭营业执照证明)给予3000元奖励,校友给予2000元支持;以合伙人注册成立实体公司的学生(凭合伙相关证明)给予1500元奖励,校友给予1000元支持;以网店的形式创业时间达到1年,营业额超过10000元(凭网站店主身份信息截图及交易记录证明)的学生给予500元奖励,校友给予300元支持。
4.在综合测评中,成功结题的科创队伍,项目成员可以申请加分,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5.科创队伍成员依托科创项目,以个体户、合伙人、公司等形式注册、成立企业的,以营业执照为依据,可向学院申请创业奖励基金200-1000元。
4.学院在启林南舍区架空层建设学院创业创新孵化园:孵化园内将展出国家、广东省、学校、学院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有关政策及大学生创业办事流程、大学生挑战杯项目展示、大学生创业实践等相关信息。
5.积极与学校创业学院合作,积极推荐学院创业团队进驻学校创业园,并全程服务进驻创业园的团队,努力培养成有良好经营能力的实体公司,给予进入学校创业园的团队给予500元的支持。
6.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老师和学生。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学生团队和指导老师各奖励3000元;获得省级奖项的学生团队和指导老师各奖励2000元;获得市级奖项的学生团队和指导老师各奖励1000元;获得校级奖项的学生团队和指导老师各奖励500元;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面向在校生)的指导老师,科创项目结题后,校级以上项目和院级项目分别按每个项目15学时和10学时计入指导教师当年工作量,专家评审小组按15学时计入当年工作量。
8.学院每年举办关于创新创业的考察交流活动,根据各个专业的不同选择相应的考察目的地并与考察对象单位建立长期的交流合作关系。
四、构建创新创业展示平台
1.每年秋季在院楼或者在启林南社区举行学院创新创业成果展,并于展示当天鼓励在校学生申请摊位在指定地点尝试创业;
2.在学院就业网站及微信QQ群,公众号上面开辟学子创业展示栏目。按学子创业项目归类展示,同时附上学生的简介;
3.学院安排工作人员跟进每一个创业团队(以及参加创新创业项目的在校生),并将跟进得到的信息准时发布在公众号、微信群等交流群;同时学院以固定时间、频率将创业相关活动的信息推送公众号;
4.通过与毕业生就业团队,以及在校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交流,积极总结大学生们关于创业的问题、想法以及各种国家相关政策,并在学院就业网址中推出新板块“创业百科”,以上传信息以供交流,同时会将更新的成果发送在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种交流平台,使学生们对创业有着更加全面的认识。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委员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