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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7-09浏览次数:25

关于开展2008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8]25号)的要求和学校的工作部署,现将我校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20089月在岗在册且来校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含租赁人员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

㈡学校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均开展评审工作。我校具有农学、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动物科学、理工、农业经济、哲学与德育、教育管理等7个学科(专业)的正高评审权限;上述学科(专业)及外语、体育、实验技术、农业技术等11个学科(专业)的副高及中级评审权限。

㈢不具备评审权的学科及专业由学校高评委推荐、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评审。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专业和学科包括艺术、历史、文学、公管、法学、传媒、图书资料、档案、卫生、会计和审计等各级职务以及外语、体育的正高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㈠申报条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8]25号)和《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华南农大(办)字〔2000〕第77号)的要求执行。具体调整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及论文成果计算的时间截止到2008831。以此日为限,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2、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以上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还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3、学历、资历条件

(1)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规定如下:

①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获得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硕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②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④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4、外语条件

(1)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1997年以来取得的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以及今后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申报评审相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符合外语条件倾斜范围,参加对应级别外语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在申报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3)外语免考范围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以下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

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1960()以前出生;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

4)外语条件倾斜范围

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5、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⑴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要求按《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的规定执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5个模块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4个模块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3个模块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①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19561231出生者。

⑶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照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6、取消破格申报。

7、推广教授、研究员增加一项专业经验条件,要求获得过成果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8、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按国内一级论文看待,在《光明日报》、《南方日报》等相应级别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按国内二级论文看待。

9、国家级课题主要参加者指课题组成员前5名(含课题主持人);省部级课题主要参加者指课题组成员前3名(含课题主持人);厅局级课题主要参加者指课题组成员前2名(含课题主持人)。

10、科研课题级别的认定以项目文件(包括:批准文件、申请书、合同书等)公章为准;自主设立的子课题(无任务下达部门公章)只能作为计算科研工作量的依据,不能作为晋升职称的基本条件;2008731日前未在科技处备案的科研课题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11、超额教学工作量折算分的计算公式应为:

          A1

F——×25

                    S1

    ㈡申报者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㈢实行个人申报、群众监督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即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晋职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向学校人事处推荐评审名单及材料。

㈣凡连续两次申报均未被校评委会或相应学科组通过,又无新材料者,人事处不受理其申报。

三、时间安排

㈠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晋职申请,提交有关材料,所在单位将申报者的送评材料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后,对符合基本条件并且无异议者进行考核推荐,申报者的送评材料按照相应的要求办理。1、对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学科及专业的职称申报,今年省教育厅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rsc.gdhed.edu.cn)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请按粤教人〔200825号文件办理,请于714日前统一送人事处。2、由学校开展评审的学科和专业的申报者的送评材料按本通知要求办理,910日前统一送人事处。

1020日前,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完成对申报者的资格审查和完成代表作送审工作。。

102025日,人事处进行调查、职数清理和名额分配等工作。

10251115,申报中、高级职务人员在所在单位进行述职报告。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完成评议推荐工作。

1120申报正高级职务在校内公开进行述职报告。

11251210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推荐。

1220日前校高评委进行评审。

㈧对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高级职务晋职人员进行全校公示。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正高级每人92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副高级每人780(含论文鉴定费200),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初级每人280元。

五、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㈠为了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今年将继续执行以下几项措施:

1申报人要规范填写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做到客观真实、规范整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申报评审材料的规范整理。
  
2、进行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成果必须在所在单位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单位在相应的申报栏目中签章证实公开展示的结果。申报者在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凡对负面情况未作说明、在评前公示期间收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收到举报查实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申报材料经校职改办受理后,不得随意替补或更改。经评审通过的高级职务晋职人员在学校网上和公告栏进行公示。

3、重视对申报者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评价,教师系列申报者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按教务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4、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由科技处、教务处审核。

㈡高级、中(初)级申报者材料分别按《送审材料目录表》的要求报送,目录表贴在材料袋封面上(统一用档案袋,11袋)。申报人应对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尤其对多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属于发包承揽关系由甲方乙方等多方完成的项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必须如实申报。申报者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照学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各单位领导要做好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保证材料的准确性,要严格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应按时报送。对申报人填报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客观如实加注审核意见。对弄虚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后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

各单位按申报基本条件对申报者的工作量条件、水平条件进行考核计分,计分不准确的将退回重做。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单位应先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查询或下载本通知及附件请登录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web.scau.edu.cn/rsc)。

                              华南农业大学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