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生党支部、各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学院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学院党委根据学校表彰推荐工作要求,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出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并择优推荐至学校进行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一)先进党支部。从全院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中进行评选。
(二)优秀共产党员。从全院教工(含离退休教工)和学生正式党员中评选,每个支部可推荐1-2名正式党员。临时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党员和近2年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按规定不参加评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党组织书记(含副书记)、党委委员,教工党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组织员及辅导员中进行评选。
(四)优秀党支部书记。从现任党支部书记中进行评选。
以上奖项具体表彰名额由学院党委组织评审决定,并择优推荐至学校参评。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格做到“七个有力”,即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党建和业务工作有效融合,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完成各项任务,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近两年,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师德师风等问题。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道德品行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师生广泛认可。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
个人符合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所带领的支部符合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所在党支部近两年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师德师风等问题。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各党支部、党员按照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采取自评(或自荐)的方式积极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党委结合党支部考核评价结果、党员现实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
各支部要注意挖掘、发现和推荐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个人,尤其是在服务乡村振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充分考虑离退休教职员工党员的实际情况,对老有所为、乐于奉献,在协助单位做好离退休工作、关心下一代成长等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离退休党员,在推荐时要适当加以考虑。
推荐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
四、评选办法
推荐至学校的先进党支部要参加集中述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校党委对拟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名单进行审议,对推荐的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征求纪检监察室意见后进行公示。
五、表彰方式
学校党委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
六、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对象需按推荐类别填写相应表格(附件1-4),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
请各支部、党员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上述材料(电子版)到指定邮箱475350812@qq.com。
(联系人:陈老师020-38294737)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党委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