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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1年下半年党费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农组通[2020]2号)的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下半年党费收缴通知具体安排展示如下:

一、党费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

1.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岗位津贴之和,扣除工资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工资扣税(自估)的余额。即“党费交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工资住房公积金*2-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工资扣税(自估)”。其中,工资扣税(自估)的计算方法参考附件1

党费交纳比例为:党费交纳基数3000元以下(3000)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以上至5000(5000)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以上至10000(10000)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备注:各在职教工若无特殊情况直接按照上半年交纳基数进行交纳即可,无须重新计算基数标准。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党费交纳基数为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不包括其他津贴补贴。即“党费交纳基数=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总额”。

党费交纳比例为:党费交纳基数5000元以下(5000)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3.非事业编制的年薪制、人才租赁制、博士后等人员中的党员,参照同职级党员党费收缴标准交纳。

4.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职工、B系列岗位中的党员参照相关文件规定交纳党费

5.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注意事项

1.每位党员应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党费工作的政治功能和教育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的过程。

3.要做好党费基数核定工作,根据工资发放和调整的实际情况,于每年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4.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指定专人在《党支部手册》和党员《党费证》上做好收缴记录。

5.党费缴纳及明细提交

各支部统一于1213日(下周一)上午12点前将党费和明细表交至指定处。

1)教工党支部:

党费转至学院党委组织员张东文老师处。(无特殊情况建议统一网银转账)

账号:621700332006****2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张东文  

明细表附件1 统一发送至1003996877@qq.com

(已转账请微信告知,以便及时核实)

2)学生党支部:

党费以及明细表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集后转至党校部部长王樱潼处。


附件1:党员党费交纳明细表(模板).xlsx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党委

20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