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现就将我院2018年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标准
党费交纳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农组通〔2016〕3号)和《关于党费收缴的补充通知》(华农组通〔2016〕4号)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 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缴纳基数为:省财政发工资单上的第一栏“岗位工资”、第三栏“薪级工资”、第九栏“职务岗位津贴”之和减去省财政发工资单上的“工资已扣税”、“工资住房公积金”、“工资养老保险金”之和,即:党费交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工资已扣税—工资住房公积金—工资养老保险金。
(2018年起养老保险金在酬金扣除,相应金额在酬金中对应项查询并按照计算公式进行扣除)
党费交纳比例为:党费交纳基数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2.我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党费交纳基数调整为:省发工资单的第一栏“基本离退休费”,即:党费交纳基数=基本离退休费。
党费交纳比例为:党费交纳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3.未纳入财政统发的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人才租赁制、博士后等人员的党员,参照同职级党员党费标准交纳。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 党费上缴时间
教工党支部:12月10日前交至603办公室孔晓娟老师处
学生党支部:12月10日前交至党务部副部长黄子轩同学处
三. 提交《党员党费明细表》
各党支部请根据本支部党费交纳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党员党费明细表》,并于12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dangwugzb@163.com。(教工党支部可以直接发至孔晓娟老师邮箱972807453@qq.com)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党委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