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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17年上半年党费的通知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华农组通[2016]3号《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内容,现将2017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 党费收缴标准

1. 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缴纳基数为:省财政发工资单上的第一栏“岗位工资”、第三栏“薪级工资”、第九栏“职务岗位津贴”之和减去省财政发工资单上的“工资已扣税”、“工资住房公积金”、“工资养老保险金”之和,即:党费交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工资已扣税—工资住房公积金—工资养老保险金。

 党费交纳比例为:党费交纳基数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党费加纳基数为:省发工资单的第一栏“基本离退休费”、第三栏“原职务岗位津贴补贴”之和,即:党费交纳基数=基本离退休费+原职务岗位津贴补贴。

党费交纳比例为:党费交纳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3.未纳入财政统发的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人才租赁制、博士后等人员的党员,参照同职级党员党费标准交纳。

4. 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职工中的党员,参照相关文件规定交纳党费。

5.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 党费上缴时间

教工党支部:6月9日前交至603办公室孔晓娟老师处

学生党支部:6月9日中午12点30分交至603党员活动室

 

三. 提交《党员党费明细表》

各党支部请根据本支部党费交纳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党员党费明细表》,并于6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至dangwugzb@163.com。(教工党支部可以直接发至孔晓娟老师邮箱972807453@qq.com)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党委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