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华农组通[2016]3号《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内容,现将2017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 党费收缴标准
1. 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缴纳基数为:省财政发工资单上的第一栏“岗位工资”、第三栏“薪级工资”、第九栏“职务岗位津贴”之和减去省财政发工资单上的“工资已扣税”、“工资住房公积金”、“工资养老保险金”之和,即:党费交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工资已扣税—工资住房公积金—工资养老保险金。
党费交纳比例为:党费交纳基数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党费加纳基数为:省发工资单的第一栏“基本离退休费”、第三栏“原职务岗位津贴补贴”之和,即:党费交纳基数=基本离退休费+原职务岗位津贴补贴。
党费交纳比例为:党费交纳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3.未纳入财政统发的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人才租赁制、博士后等人员的党员,参照同职级党员党费标准交纳。
4. 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职工中的党员,参照相关文件规定交纳党费。
5.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 党费上缴时间
教工党支部:6月9日前交至603办公室孔晓娟老师处
学生党支部:6月9日中午12点30分交至603党员活动室
三. 提交《党员党费明细表》
各党支部请根据本支部党费交纳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党员党费明细表》,并于6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至dangwugzb@163.com。(教工党支部可以直接发至孔晓娟老师邮箱972807453@qq.com)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党委
2017年5月27日